关于做好教育部人文社科2008年度项目中期检查工作的通知

来源:科技处作者:科技处 社科处时间:2010-07-26浏览:464设置

各有关学院、部门:
  根据教育部社科司《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2010年中期检查工作的通知》(教社科司函〔2010〕156号)要求及《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》(简称《项目管理办法》)的有关规定,现将(中国)官方网站2010年中期检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  一、中期检查范围
  2008年立项的年度一般项目,包括规划项目、青年项目、专项任务项目。
  二、中期检查内容及审核要点
  1.按照《项目管理办法》的有关规定,中期检查主要内容为:项目是否按计划开展,研究进度是否符合要求;是否有阶段性研究成果;项目经费是否真正用于课题研究,开支是否合理等。
  2.项目按计划开展,提交了项目中期研究成果者,可以通过中期检查。中期成果的具体要求如下:至少有项目责任人作为第一署名人正式发表的论文1篇,或正式出版的专著1部,或提交并被采纳的研究咨询报告1篇(附实际应用单位的采纳证明);所有成果均须标明“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××基金项目”字样,未标注者不予承认。如论文已交杂志社待发或著作已交出版社待出,须提供杂志社或出版社的用稿证明。不符合上述要求者,中检不予通过。
  3.各类项目应按照《项目申请书》批准的项目责任人、项目研究内容、研究计划与周期开展研究工作,如无充分理由不得更改;确需更改者,除填报《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报告书》(简称《中检报告书》,见附件1)外,还需填写《教育部社科研究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》(简称《变更申请表》,见附件2),报教育部审定。
  三、中期检查材料填报办法
  项目负责人(相关人员见附件3)可至教育部社科网(www.sinoss.net)或校科研信息网(http://kyw.xznu.edu.cn)下载相关表格并填写,于2010年9月1前将以下材料报送文科科研管理科(静远楼1806室):
  (1)《中检报告书》2份(原件1份,A4纸打印,左侧装订),并将电子版发送至社科处信箱skc@xznu.edu.cn
  (2)中期成果原件1份(论文及研究咨询报告类成果可为复印件,附在《中检报告书》后装订);
  (3)如申请变更项目重要事项者还需报送《变更申请表》2份(报送)。 
  四、其他注意事项
  1.中检结果将在教育部社科网公布。通过中检的项目,二期研究经费将于今年年底前下拨。
  2.无故不按期参加中检、中检审核未通过,以及未经中检而提前结项者,不再拨付二期经费;申请结项并通过结项审核后只拨付三期经费。
  联系人:许远远、张文德;联系电话:83500230;83536265
 
 
 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   科技处 社会科学处
二〇一〇年七月二十六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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